市体育局印发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9
字号: 分享到:

各县市区教体局、体育发展中心、开发区工委群工部、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昆嵛山社会服务中心:

为规范体育行业管理,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市体育局制定《烟台市体育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 6月7日


市体育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在全市体育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山东省体育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体办字〔2016〕5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我市体育行业特点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体育行政执法,严格履行体育行业法定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部分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减少和杜绝体育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提升体育行业监管效能,规范体育行业运营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公布体育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级的检查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要结合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通过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较多和严重违法违规的检查对象,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单位,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抽查,可以根据项目的季节特点,合理确定抽查时间、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开展抽查工作,必须由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申辩。鼓励联合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工作。目前,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对检查对象先进行单随机抽取。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不能以随机抽查代替日常检查。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削弱体育行业监管工作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强化结果公开。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抽查单位在做出处理决定后,应当通过服务大厅(窗口)、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检查结果,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推进时间表、路线图,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牵头科室,细化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做好经费预算,确保各项抽查落实到位。

(三)注重宣传培训。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业务人员参加法制机构举办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烟台市体育局

2017年6月7日印发

附件1 烟台市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第十八条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抽查对象    全市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抽查内容    1、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3、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4、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抽查比例及频次    每年2次,每次比例20%,随机抽查

检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抽查人员    市体育局产业科行政执法人员

附件2 市体育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随机抽查工作流程。现制定如下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

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每年抽查2次,每次抽查比例不小于20%。

二、抽查人员选派

开展抽查时,由市体育局产业科选派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抽查工作程序

  1.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3月1日前,应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时间安排及频次、检查要求等事项。
    2.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实施抽查前,应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包括抽查单位、抽查内容、时间、方式和抽查人员等事项。
    3.依法持证开展抽查。
    (1)检查告知:执法人员应向被检查单位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的依据、内容、程序以及被检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记录在案。未履行告知程序的检查,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
    (2)检查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执法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见证并如实记录。
    (3)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是否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是否按规定数量配备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4)检查处理:对经营危险性体育项目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未持证上岗,未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对消费者安全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未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未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未对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经营期间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低于规定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经营者有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不配合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经营者以威胁或暴力方式阻扰执法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4.制定抽查工作报告。抽查工作结束后,制作抽查工作报告,包括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抽查情况、对被抽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分管领导审定。
    5.及时反馈抽查结果。局领导对抽查工作报告作出批示后5日内,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委托下级体育主管部门送达等方式,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抽查结果。
    6.做好登记归档。建立抽查工作台帐,每次抽查结束后,将抽查工作方案、抽查现场笔录、实地检查记录表、抽查工作报告等所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用。
    四、抽查结果的处理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烟台体育” 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